律师点评:
丈夫因公死亡媳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支付婆婆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被公诉作者:开县法院谢记超丈夫因工死亡,用工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被媳妇独占,媳妇徐德香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拒不支付婆婆应得的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4月15日,开县法院公开审理徐德香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婆婆生活费一案。
2007年10月9日,开县南门镇农电工杨某在务工过程中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母亲徐某,妻子徐德香,两个女儿。杨某死后用工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徐德香一人领取赔偿款项后,不同意分给老人徐友翠应得的份额。万般无奈之下,母亲徐某将儿媳和孙女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庭判决:徐德香将杨某死亡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分割67866.80元,给付婆婆徐某。判决生效后,徐德香没有向老人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08年8月18日,徐友翠老人拄着拐杖,一路哭述来到开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悲痛欲绝的老人,开县人民法院当即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案,在立案当天向徐德香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徐德香在8月22日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期间届满后,徐德香仍未履行,鉴于杨某的死亡也给徐德香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
执行法官没有立即对徐德香采取强制措施,先后多次找徐德香及其女儿谈话,劝其换位思考老人的苦衷,从亲情、道德、法律等方面动员徐德香自觉履行义务,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徐德香态度强硬,既不履行义务,也未说明25万元赔偿款的具体去向。执行法官在宣传法律、动员自觉履行的同时,到有关储蓄机构进行了查询,查明:徐德香领取赔偿款后,将其中的20万元以五年定期储蓄在某信用社,婆婆徐某起诉后,徐德香分两次将20万元五年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转移。
经多次宣传法律、说服、教育后,徐德香仍不悔改,开县人民法院认为徐德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以徐德香涉嫌拒执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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