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法帮说法】医疗纠纷中尸检举证责任归谁(举证责任)

2019年06月24日17:2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笔者近日读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法院判决一起医疗纠纷,因医院未能提供尸检鉴定,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那么,该如何看待医疗纠纷中尸检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呢

 

目前,在实践中未尸检的情况大致有两种,其一是医院提出进行尸检,而死者家属不同意但又不愿签字表示拒绝,从而导致尸检工作不能进行。这种情况造成的尸检不能,不应认定是医院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其二是患者死亡后,医院未能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有权选择进行尸检确定死因,而患方因缺乏相关知识,也没有提出尸检要求,这种导致尸检不能的情况,医院应负有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

 

所以,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简单地演变成医疗纠纷侵权案件适用于推定过错原则。具体到尸检的过程,既然患方对死因有异议,医院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那么对尸体有处理权的近亲属应当配合尸检的进行,尸检报告就成为患方应当举证和提供的原始资料。当医院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而患方拒绝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明确,任何部门都不能仅依据病历就得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鉴定结论。

 

那么,对于尸检不能的举证责任该归谁呢笔者认为,第一,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领域的一般侵权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医疗纠纷的侵权诉讼属于一般侵权案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尽管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患方仍应负有最初提供医患关系、损害事实、损失多少的举证责任,只有患方完成这部分举证责任后,举证责任才改由医院承担,而此时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十八条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一方承担责任,应由负有决定权的患方家属承担不能举证损害事实的不利后果。由此可见,医疗纠纷诉讼中,死者家属不应过分依赖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而是应当积极配合医院进行尸检。

 

另外,医院对尸检负有告知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强制进行尸检的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死者进行解剖的权利在于其近亲属,而医院是没有权利自行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的。医院的法定义务是必须告知死者家属在对其死因有异议时,可以在48小时内申请进行尸检。但医院如果没有履行这一告知义务,而导致未能尸检,不能得出死因,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时,医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所以,法院对于医疗纠纷中未能尸检而导致的后果,不能简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是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未能尸检的真正原因,明确医患双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从而作出相应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冻保存条件的,可以延长到7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以上文章皆为法帮网小编为您主编,欢迎阅读!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医疗事故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