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宣判时,除了判刑外,有时还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而最通俗来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能做公务员了。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适用于哪些人呢?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其实质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政治权利,限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某种权利。
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的后果,不会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那么显著,但是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必须严格适用。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罚规定的其他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可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那么被剥夺政治权利究竟是哪些权利呢?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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