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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说法】民间借款利息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2019年06月26日16: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关于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约定还款期限的,支付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支付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借贷纠纷的处理。

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约定利息过高纠纷的处理。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6、未约定逾期利息纠纷的处理。

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的处理应该也有所了解。上文可知,民间借贷纠纷存在很多风险,尤其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纠纷上,所以您在民间借贷前,应该注意这些风险,防止卷入上文说说的那些纠纷。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的侵害,您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打官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例如举证、开庭辩护等,这些都需要您做好充分准备,否则,您的权益有可能得到到应有的保障。此时,为了保证打官司顺利进行,您可以去请专门的债权债务律师,他们会助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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