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法帮说法】这起离婚案的公房租赁权该如何处理?

2019年06月27日12:0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李女与柯男结婚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一套公房居住,1990年柯男因车祸致残,丧失部份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李女忙于工作,请保姆料理家务照顾孩子。不料柯男与保姆勾搭成奸,李女即起诉要求离婚。调解中,双方就诸多问题均已达成协议,唯对租赁的公房由谁续租产生争议。李女单位条件较好,申请住房未尝不可,但李女认为柯男不是人,要给予惩罚故此不让。

本案事实很清楚,造成家庭破裂的过错责任在柯男,李女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本应将房子判由她居住,但柯男系残疾人经济来源不固定,生活难以自理,外出找房困难较大虽有过错,仍不失需要照顾的因素。故法院与李女单位联系将情况作了通报,取得了单位的支持,解决了李女的住房,李女也认识到柯男有错,不能一棍子打死,既然是非已经分清,也就不再坚持要住房。最终该房由柯男居住,李女由单位安排住房自觉搬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上文章皆为法帮网小编为您主编,欢迎阅读!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