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现在怀孕期间,公司知道后就撤销了我的主管职务,并把原来3500的工资降到2500元/月。我每月实际工资为3500(有工资单),但合同中签订的是1200,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规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你的要求合法合理,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水平发放工资,否则到劳动局申请。而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
但这种事情我建议以协商为主,如果你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了可以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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