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据报道,最近有专家呼吁修改《继承法》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4月10日,将近30年未作修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已经备受争议。例如,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有专家就认为,父母在继承法中的顺序应予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教授:父母是不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可能这块争议比较大,可以第二顺序或者是什么样的一种方式。赡养父母是子女应有的义务,但是因为继承,父母可能理论上来说更早离开人世于这个子女,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可能会又涉及到比如说父母到时候去世以后又有一个继承的问题。
除了父母,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也是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林教授表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对配偶采取零顺序的比较多,而像我国将配偶放在第一顺序的比较少见。”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教授就说,“这样容易带来一些问题,比如说:结婚不久的二婚配偶,在父母去世、没有子女的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将会独享遗产。”
而在遗嘱继承方面,现在英国遗嘱继承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从绝对遗嘱自由原则到相对遗嘱自由原则的转变。相对遗嘱自由原则就是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被继承人的遗嘱,判决从遗产收益或本金中,为被继承人生存的配偶和其他未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支付适当的财政津贴。当然我国与英国的继承法有不少差别,这也体现出了不同国家文化和法制的差异,但是为了使公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相互吸取有益的法制理念和规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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