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近日,达州市万源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
达州女子何某2000年同丈夫赖某结婚,二人还共同在南外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十几年,我们一直没有孩子,但是我们的感情很好。”几年后,赖某因病去世了,这让何某伤心不已。可是,失去丈夫的伤痛还没过去,另一个打击接踵而至。
“后来办理房产证时,我丈夫的父亲自愿放弃自己应继承的份额。他母亲早在2003年就病逝了,因此那套房子最终应该只归于我一个人。”何某说,自己正准备继承上述房屋时,突然来了一名女子文某,还带着一个五岁的孩子,要求继承上述房屋。文某说,这个孩子是赖某的儿子,因此有权继承那套房屋。
经法官调查了解,文某的儿子确系与赖某所生,何某对此也并非不知情。办案法官解释称,“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同样享受继承权,何某与赖某共同购买的房屋,其中属于赖某的份额应由何某、赖某的父亲和儿子共同继承。由于赖某的父亲自愿放弃其应继承的份额,所以由何某和赖某的儿子共同继承。”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一次性折价补偿文某儿子现金35000元,并当庭给付,文某儿子不再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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