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同居降低恋爱成本
有人开玩笑讲,同居是婚前男女降低恋爱成本的有效方式。其中可以降低的成本包括:一方的居住开销、大部分的约会成本、来往两处的交通费用。未婚男女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租房或是供房的开销只相当于原来的一半。在房价和房租不菲的城市里,这笔支出不可谓小矣。合住在一起,还可以降低不少居住相关成本。譬如寒暑难当,空调的电费永远像晚11点到早7点的低峰段一样,打了个对折。同居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给自己找了个分摊生活成本的伴侣。
对齐鸣来说,选择同居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更多的来自生活的压力。大学毕业之后,他和女友都留在了上海工作,每个月交掉800元的房租、600元的水电煤气费和通讯费后,月薪不过2500元的他所剩只有1000多元,还要应付各种日常的开销、朋友间的往来。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日子过得很窘迫”。女友和齐鸣的情况也差不多,商量之后,两人决定搬到一起住,他们重新租了一套1000元的小户型,在异地的奋斗中过起了小日子。对于他们来说,1+1的算式结果是小于2的,算下来,共同的生活费用,像水费、电费、煤气费都要比原本各自要支付的费用少了很多。学经济的齐鸣说,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现在变成了自己的“边际费用递减”。原本月光族的他,和女友共摊生活成本之后,每月的账务上也开始有了点盈余。
与生活费用一起降低的还有约会成本。同居的“零距离”相处,标志着恋爱走出了初级阶段,男女的生活由原来的“风花雪月”走进了现在的“锅碗瓢盆”。约会的各项内容要么从合并后的报表中省去,要么以一项新的“财务项目”代替。同居后,很多人都会发现,恋爱时候的生活模式发生了剧变,原来喜欢到浪漫餐厅约会,现在改成了自己做饭或是到小餐馆祭一下“五脏庙”;在影院里看大片,也不如坐在沙发前看“家庭影院”的DVD;喜欢煲“电话粥”的男女,现在也变成了三言两语的即时通话……自然而然地,原本每个月花在约会上的钱也省掉了不少。
的确,同居生活作为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对于恋爱男女来说,生活方式的改变自然会引起相应的生活成本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同居确实起到了降低恋爱成本的作用。
AA制抵御“拆伙”风险
但是同居这种边缘化的生活方式,虽有婚姻的实质,但不是婚姻的模式。男女生活在一起,共同开销,共同花费,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钱的问题。如何处理同居中的财务问题,是统筹统分,还是各自为政这成了许多同居男女心中的“小九九”。毕竟,同居不同于婚姻,缺乏法律所给予的婚姻的保障,一旦出现危机和问题,最说不清的就是这笔财务账了。这样的财务账,小到平时的日常开销,大到房产汽车。
那么如何去处理同居这种边缘关系中的财务问题呢
有人把同居称之为“试婚”,既然是尝试,就必然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顺利地由同居而婚,走进婚姻殿堂;一种是分道扬镳,走上各自的新旅程。没有人统计过这两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各是多少,但是谁也不可否认同居后分手的可能性。与其在分手时追究各自的财务账,倒不如事先多预防,AA制就是管理同居男女账务的一种选择。
伍军和爱普就是这样一对AA制的同居男女。从一开始生活在一起,两人就有默契地达成了协议,每个月拿到收入后,两人都上缴一部分作为公用基金。公用基金用来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还有日常的生活开销,购买共用的物品,而剩余的钱则都归自己全权掌控。曾经在美国留学的爱普面对家人的不解,这样解释说:“我觉得这是一种生活方式,即使两人分手了,也不会觉得在财务上亏欠对方。”
相比之下,小庄的例子就更加极端。“我和女友的收入都不算低,在生活上我们也是AA制的忠实拥戴者。我们所采用的模式是,每人轮着负担各个月的生活费用。上个月女友负责两人一起生活的所有开销,这个月就由我来支出这笔钱。”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样是不是算得太清楚了,不会伤感情吗小庄对此有着自己的见解,“现在的生活都很现实,合则来,不合则去。看到不少朋友离婚后为了争财产闹得头破血流,我觉得实在是没有必要。同居是种边缘带的生活方式,背负了比婚姻更多的风险。我们这样做,也算一种抵抗风险的防御机制。”
就像小庄所说的那样,同居花费AA制是一种保护同居男女各自经济利益的一种“风险防范机制”。
不过有时候,这种看似公平的方式其实也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比如:夏天某人彻夜开空调或者某人老是长时间打电话,要不了多久AA制度的平等也会崩溃。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共同生活必须丑话说在前面:个人的衣服与喜好的CD当然是各自负担,其他日常花销共同承担。最好是按照各人收入比例与消费习惯,每月都先上交一部分家庭基金,其他花销不管大小都一一记账,月底结算一次。这个方式最最关键的一点是,不管任何一方因为任何原因交不出钱,那就是欠钱。另一方可以考虑代垫,但是只要一有钱就必须马上还清。
购买房产要“联名”
如果说,日常的花费只是“零头账”,出资买房就是一件同居男女财务上的大事了。
不少同居男女,为了准备婚姻,早就一起出资共建爱巢。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甜蜜之举,更是彼此爱情的一种担保和见证。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万一两个人婚没结成怎么办呢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小件物品碍着以前的情分,不要就不要了。房子就不行了,那可是大宗消费品,动辄几十万元,无法割舍。
刚和女友分手的阿夏,就陷于一笔这样的困扰里。阿夏和女友小岑同住在一起三年,原本打算今年五一举行的婚礼因为恋情的终结而取消。但是让阿夏为难的是,两年前和女友一起购买的房产成了两人之间难解的结。当时阿夏和小岑各自拿出了1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作为婚房。因为小岑是在银行工作,买房的手续、贷款都由小岑一手包办了,为了办理手续的方便,房屋的产权证上也只写了小岑一个人的名字。阿夏觉得,这也代表了自己对阿夏的矢志不渝。然而爱情结束了,房产证上是小岑的名字,阿夏要怎样拿回自己的10万元
在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律师告诉阿夏,像他这样的情况,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阿夏在房屋的首付中曾经有过出资,参与过房屋的共同还贷,否则就只能被动地静候小岑的分配了。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同居男女在购房的时候最好采用“联名购房”的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上。据了解,“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首先要在购房合同中,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要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当然,情侣们也不要忘记在购房时,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一个约定公证,以绝后患。
和购买房产一样,购买其他的大宗物品,像是汽车、电器等等,也可以参考这样的方法,签订一份同居的协议,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财产分割的纠纷及早地打一剂“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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