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发生交通事故后,本无责任的司机积极救人,但由于没有设置路面警告标志,伤者又被后面驶来的车辆追尾夺去生命。死者家属遂将他及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
2008年10月19日,梁智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在通州区六环路上。走到一半时,起了大雾,由于视线非常差,交通部门对路段采取了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梁智勇将车停在慢速行车道内等候放行。不料就在这个时候,张海亮驾驶农用运输车,载着贾华东和绍建华,从后面撞了过来。
事故发生后,梁智勇赶紧下车将贾华东、绍建华从农用车中拖了出来,但是张海亮却被卡在车内无法移动。梁智勇一时也没有好办法,赶紧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并在现场等候救护。
大约过了30分钟,他们还在等待救护的过程中,惨剧发生了,李金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砰”地撞上了张海亮驾驶的农用车,卡在车内等待救援的张海亮被当场撞死。
交警将这次交通事故分成了两个部分来认定,出具了两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一份是针对张海亮的农用车追尾梁智勇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做出的,交警认定张海亮负有全部责任,梁智勇没有责任。第二份是针对李金虎的重型厢式货车追尾张海亮的农用车做出的,交警认定李金虎、梁智勇各负一半责任,张海亮没有责任。
死者张海亮的家属事后将梁智勇及肇事司机告上法庭,提出了24万余元的索赔。对此梁智勇觉得很冤枉,他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正确的,“我当时忙于救人,哪有时间去设置警告标志啊”。梁智勇觉得,要设警告标志也应该是张海亮车上那些被他救下来的人去设置。
记者了解到,梁智勇和李金虎的车辆都买有强制第三者险。梁智勇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牵引车和挂车各上有第三者险,加上李金虎车辆的交强险,一共是33万元。
此案已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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