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昨日,记者从滑县有关方面获悉,滑县高平镇1·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已经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当事人魏法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这是河南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2009年1月24日下午,魏法照在滑县万古镇饮酒。18时30分许,魏法照酒后驾驶豫J90153号小型普通客车,途中经过万古镇、高平镇,行至滑县孟高公路高平镇苗东村路段时,与路边一对老年夫妇相撞,导致二人死亡,车辆损坏。
之后,魏法照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驾车向西加速逃逸。客车行驶至滑县高平镇东留寨街后,先后撞住该村8名群众,并与同向行驶的牟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最后撞到公路北侧一庙宇屋角后,汽车因毁损严重无法行驶,被迫停止,致6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汽车、摩托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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