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企业职工在患病期间有哪些权益

2019年07月03日15: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刘娜律师点评:

问:企业职工在患病期间有哪些合法权益

答: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河南郑州中牟知名律师:娄慧玲律师

  娄慧玲律师 娄慧玲律师 手机号码: 15837183658 执业证号:14101201911085190 执业机构: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对面(安泰凯芙特酒店下面) 邮箱:15837183658@163.com 娄……[更多]

  山东青岛资深律师:刘娜

  山东青岛资深律师:刘娜 手机号码: 15194294963 执业证号:13702201311729354 执业机构:山东欣辰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消费维权 地址:山东省胶州市福州南路51号 邮箱:15194294963@126.com 刘娜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