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律师点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 终止的;
(二)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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