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张先生与妻子结婚已10年,前不久夫妻关系紧张,妻子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5年前用共同积蓄买下的一套房产卖与他人,并约定近期交付并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知晓此事后坚决不同意妻子的做法,并主动与买家多次协商,要求解除合同,但买家坚决不同意,要求按约履行合同。张先生想知道,由于房产证权利人一栏中仅有妻子一人,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该套房产,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张先生名下的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系婚姻期间用共同积蓄购买,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对于第二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但根据房屋公示的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妻子一人,所以善意购买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进行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基于对房产权利公示的信任,买家作为购买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家有权要求履行合同。但是,如果张先生有证据证明买家存有重大过错,或与妻子恶意串通等情节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