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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缴纳的税费

2019年07月06日11:0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首先应明确那些是可以转让的房产,我国法律规定市场商品房方可转让,其它的如为福利房的,需取房改部门变更批复和变更清单后方能办理相关登记;如为商品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三级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利人改变的,当事人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房产证过户“买卖”需缴纳的税费如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

 

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

“赠与”需缴纳的税费如下:A契税;B营业税:个人无偿赠与房地产免征营业税(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C印花税;D登记费:

申请人为个人的,按50元/本收取;E《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注:受赠人将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再次转让,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个税所得额,税率为20%)。

 

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所需具体材料和流程可登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了解;税费相关情况可登陆税务部门网站进行了解,具体情况以办理时为准。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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