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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类房屋不能分割?离婚时,哪类房屋不能分割?

2019年07月08日11: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近期,有专业机构调查显示国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离婚率出现了提升。同时,根据专家最新调查表明,如今在珠三角地区白领女性成为离婚的主力军,而处于35-39岁的女性离婚率已接近1%,名列“榜首”。随着离婚率的提升,关于财产分割也成为关注的焦点。那么,在离婚过程中,有哪些类型的房屋是夫妻不能够分割的呢

 

法院不会给说法

龙女士在珠海市一所学校任教,经人介绍与其丈夫相识三年时间后,在今年五一举行了结婚仪式。

龙女士表示,为了结婚,今年3月份他们在前山一楼盘按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目前还没有收楼。

在离婚的过程中,龙女士跟她丈夫为了这套房子多次大打出手。

记者向法院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房屋的所有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说,离婚时对于期房的处理,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使用,另一方具体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签订了协议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分割了房子,只有在开发商交房并取得产权办理过户后,这套房子才算真正进行了分割。

[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今年35岁的王女士因为长期和丈夫两地分居,感情日渐冷淡的他们终于将离婚这个问题摆在了桌面上。但是大半年过去了,夫妻俩却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争执。

王女士说,她和丈夫是2003年结的婚。结婚3年后,丈夫就被派到外省工作,当时他们的儿子刚刚一岁。2005年,王女士和丈夫付全款买下了一套小户型,经过商议,合同上购房人写的是他们儿子的名字。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王女士与丈夫为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休。王女士认为,儿子随自己生活,房子应当归她。丈夫提出,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说,虽然王女士和丈夫为了房子的事争执不休,但是这种争吵无法得出结果,因为他们家的两套房子在离婚时都不能分割。

林律师说,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因此,王女士的儿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她与丈夫均无权处分。

此外,即使将来孩子归王女士抚养,也并不意味着房子归王女士所有,房子仍是孩子自己的。

其他四类房屋离婚也不能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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