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有哪些?

2019年07月08日13: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一、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二、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医疗事故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