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父母出首付为儿子购婚房 反目后确认产权遭驳回

2019年07月09日10: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分析:

2008年,梁先生与妻子出资20万元作首付,为儿子小梁购得一套郊区的预售商品房作为婚房,剩余房款60万元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2009年10月,该商品房交房,产权登记在儿媳妇小孙和儿子小梁的名下,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的也是小孙和小梁,主贷人是小孙。之后,梁先生夫妇与儿子、儿媳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的矛盾。2009年底,梁先生及妻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商品房归梁先生及妻子所有。
 

律师分析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小梁及小孙夫妇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将商品房登记在小梁及小孙名下,对此梁先生与妻子是知晓的,且没有提出异议,这可以说明梁先生与妻子对该商品房登记在小孙名下是认可的。而梁先生与妻子为该商品房支付了首付款的行为并不能成为其主张该商品房产权归其所有的法定要件。故梁先生与妻子要求确认产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
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了梁先生及妻子的诉讼请求。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