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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2019年07月09日14:5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单独理解有期徒刑和缓期执行,都不难理解,但是,如果将二者合并在一起,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呢?另外,我国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跟小编一起来学一学吧。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即,不收监执行,放在社会监督改造。刑法还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限是可以高于有期徒刑的期限的。总之,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但是,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地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理解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法律解答。综上可知,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改为社会监督改造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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