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不要房,要婚外情

2019年07月12日16: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丽律师点评:

男子孙建(化名)的婚外恋拆散了多年的夫妻,而离婚时,他对价值15万元的房产并不在意,却对记录自己婚外情的日记本情有独钟,执着讨要。6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许肖玲(化名)与孙建离婚,位于本市黄河路房屋一套归女方肖玲所有,驳回了孙建要求返还日记的请求。
1992年夏天,年仅20岁的肖玲经人介绍认识了孙建,经过几年交往,1995年两人登记结婚,后于1996年10月生育一个女孩。结婚初期两人感情还挺好,但在随后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孙建单位效益不好,又有了孩子,家庭有些拮据,因一些家务琐事,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经常发生争执。

2002年底,孙建为改变家庭现状辞去原来工作到某装饰公司打工。由于孙建本身有技术,人又聪明能干,很快得到装饰公司重用,收入也提高很多。对此,肖玲很欣慰,而对丈夫孙建的经常出差和加班,她认为是工作需要也没有在意。

2005年9月,一个偶然的机会,肖玲发现孙建藏匿的一本日记,日记里详细记录了孙建与单身女任雪(化名)邂逅、相知、相恋的过程,并写了打算与妻子离婚,和任雪结婚的想法。看完日记,肖玲泪流满面,决心找孙建问个究竟。没想到孙建倒很痛快,承认了自己与任雪发生婚外情的事,但他认为是因为肖玲对他太冷淡造成的,并没有丝毫悔过的样子。看到这样情形,肖玲经过一番痛苦思考,认为孙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长痛不如短痛,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将孙建的婚外情日记作为证据交给法院。

庭审中,孙建同意离婚,也同意肖玲提出的将位于本市黄河路某家属院的房屋一套归她的要求,但是孙建一再坚持法院将他的日记本还给他。孙建认为一来日记涉及他的隐私,二来日记记录了一段他真挚的情感历程,不管以后和任雪怎样,都是美好的回忆,他希望能永远珍藏。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建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肖玲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应予准许。关于孙建要求将日记归还本人,因该日记涉及个人隐私并由肖玲递交法院,应由法院作为证据材料附卷保存。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辽宁沈阳合同律师江丽为您解答

 

img

 

 

  相关阅读:

  辽宁沈阳合同律师:江丽

  辽宁沈阳合同律师:江丽 江丽,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现在中 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 。曾在沈阳新闻台《天天说法》节目、沈阳晚报《律师热线栏目》及《辽宁卫视》主持法制栏目,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00年开始从事……[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