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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怎么量刑?

2019年07月12日17:4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丁海红律师点评:

​我们在生活中所理解的故意毁坏财物就是指故意的去毁坏公共产品或者公共财物导致社会不稳定的行为,那么在司法解释上的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在生活发生了故意毁坏罪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怎么量刑的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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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如您还有刑事辩护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河北迁安优秀律师丁海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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