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仪律师点评:
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将该房屋赠与其子女,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其子女所有。
双方以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该房屋产权属于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房等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将该房屋赠与其子女,不能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其子女所有。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双方基于各种原因,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可以有效地减少离婚时房屋分割的麻烦,也可以避免在以后要征收的遗产税。但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购房需要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1)由于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房屋涉及的金额巨大,该子女对房屋权利的行使需要父母代理。
(2)以子女名义购房后,房屋产权即属于子女。父母非为子女的利益,不得处理该房屋,例如,不得将房屋随意抵押、出售。
(3)子女成年后,该房屋即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无权要回。
(4)不能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而逃避债务,逃避债务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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