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慧玲律师点评:
《》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如果你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那所继承的部分应当用来偿还债务,但应为你和你母亲保留生活所需部分,即偿还的债务值小于或等于你所继承的父亲遗产。
如果你不继承的话,则压根不关你事。对于你父亲在外有很多债务,建议先转移你父亲部分财产。
根据《》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
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此时发生遗产继承,如子女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则要同样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还款以实际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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