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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该如何计算?

2019年07月18日17:2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娄慧玲律师点评:

​我国中有一项刑罚即——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一个对犯人实施的自由行,主要是剥夺了犯人在一定期限的相关政治权利。那么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又该如何来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二、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起算与执行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在附加使用的时候,其刑期与主刑的刑期是相关联的。而在我国对于那么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如有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者联系河南郑州中牟优秀律师:娄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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