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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关于传销特点

2019年07月25日16: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带领“下线”队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还出现了高学历人员专门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象。例如,山东查获1名博士后人员,专门为多个传销组织设计了200余套传销方案。又如,上海查获的伊美公司传销案中,由从事多年传销的骨干人员研究传销制度,设计传销计划,承担公司管理;“专业网头”负责发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施组织管理;专业软件公司为其提供网络后台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有的传销活动场所与财务、核心资料数据管理场所分离,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通知关闭服务器,毁灭证据;有的设立两套财务账,开设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传销经营款、支付会员奖金和隐匿违法资金,规避执法机关检查。一些传销组织还不断修改计酬制度,通过降低入门费用、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强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元至十几亿元。山东省查获的“天狮美丽佳人”、“蝶贝蕾”两起传销案涉及全国21个省、涉案金额23亿元。五是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有的传销组织对新加入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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