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解决垄断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行政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中国现阶段的垄断具有转轨经济的基本特征,因此,单靠一部反垄断法是解决不了中国的垄断问题的。除了前面已经讲到的要对垄断行业分类进行改革外,解决垄断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深化行政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
就解决垄断问题而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核心是准确界定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所谓经济调解,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即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宏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在宏观经济调控面前,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应该是平等的,政府不能运用行政手段去保护或打击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不能以宏观调控的名义运用一些行政手段去保护和加强某些垄断行业或企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宏观调控的权力只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各级地方政府没有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因为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制定有关宏观调控的政策与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这些政策和法规,而不能另搞一套。那种层层搞宏观经济调控的做法,实际上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资源配置的权利的结果。
所谓市场监管,主要是制定并监督执行各种市场规则,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退出规则等。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打破垄断,保护竞争。特别是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上,必须到位,以便把自然垄断限制在特定的合理范围内,并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谓社会管理,简短地说,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安定,调节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尽可能充足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可以说,上述政府职能的准确界定和有效履行,都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意义重大。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包括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几乎都与产权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前面已经谈到,从一定意义上讲,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国有垄断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国有经济垄断一切的局面已经彻底被打破,但它对各种垄断造成的影响却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如经济垄断,往往是国有企业的垄断,非国有企业现阶段还很难形成垄断;一些行政垄断和某些与自然垄断相关联的垄断,更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只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客观要求,不断地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就解决垄断问题而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深化企业股权结构改革,即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实现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和合理化。对竞争性行业来说,一般不要建立国有独资企业,同时要尽可能消除非国有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能够充分竞争,防止经济垄断的形成。对于由于竞争形成的经济垄断,则要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部分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行业,在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前提下,应当允许非公有投资者以参股形式进行投资,并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则要从各方面加强政府监管,以防止历史上曾经出现的“铁老大”“电老虎”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公益性的行业,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同时要加强政府规制,既要保证投资者能够取得合理的收益,又要防止造成垄断,从而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带有转轨经济的基本特征,企图通过某种单一的手段去解决垄断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和改革的手段,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的垄断问题。
如您还有关于不当竞争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 杭州经济合同纠纷:徐立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