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我和丈夫是二婚,但已经结婚17年了,双方各自的孩子已经自立,两个月前,在一家事业单位任职的丈夫在出差途中因心梗猝死,单位比照工伤标准发给我21万元的抚恤金,对这笔钱,丈夫与其前妻的儿子要求继承,我不同意,到现在还没有达成一致,请问,丈夫单位发给的这笔钱是不是可以算遗产,由我和孩子共同分割?
抚恤金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能不能作为遗产分割要区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领到的抚恤金,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由有继承权的人共同继承;二是职工因公死亡时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三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金是由肇事单位发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维持生存的财产,也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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