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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假药致病人中毒该如何索赔?

2019年08月02日16:4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医院卖给病人假药、劣药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病人可及时到该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医院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在检察院对医院提起刑事诉讼时,病人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医院予以赔偿。至于中毒病人的损害与该药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由司法机关委托有权的机构进行鉴定。

张律师解说: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如您还有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 湖北咸宁资深律师:陈迪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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