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经买受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买受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如您还有关于拆迁安置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石家庄优秀律师:张天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经买受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买受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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