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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2019年08月13日16: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一、侵犯财产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财产罪行为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

1、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3、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4、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二、侵占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综上所述,在刑事犯罪中,除了伤害身体外,还有一种是侵财型犯罪,其表现行为多样,比如通过诈骗手段骗钱,盗取财物、对他人财产侵占不还或者擅自挪用公私财产等。对于侵财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会最大程度的冻结嫌疑人财产,以保障能为受害人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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