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法院对司法鉴定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2019年08月14日18: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一、法院对司法鉴定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对当事人的相关赔偿有着制订标准的作用,司法鉴定程序的执行一般要由司法机关认证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处理,如果司法鉴定的程序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司法鉴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您还有关于刑事辩护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海口刑事律师:翟海水律师

 

img

 

 

 

  相关阅读:

  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律师点评: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轻度、中度及重度等等级。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更多]

  什么是超范围司法鉴定?

  律师点评: 一、什么是超范围司法鉴定? 在目前的民商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结论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依据。法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依靠在某一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的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鉴别,从而最大……[更多]

  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

  律师点评: 一、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辩护知识排行榜
刑事辩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