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2019年08月20日17:3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一、交通运管执法驾驶员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解决,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入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正当防卫、法院执行死刑,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采取制服、使用警械武器、强制带离等除外),交通运管不得执法违法。

二、根据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五十五条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交通运管部门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职责来进行各项行政处罚,如果因暴力执法造成驾驶人员伤害的,不仅需要赔偿相关治疗救助费用,还需要结合实际对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需要进行开除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如您还有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 海口刑事资深律师:翟海水律师

 

img

 

 

  相关阅读:

  媒体:“劳斯莱斯女”被拘 以严格执法惩治“豪车嚣张”

  前有保时捷女车主扇耳光,后有劳斯莱斯女司机怼交警。8月14日9时许,在北京妇产医院东院区,一京A牌照小客车将医院急救通道堵住后司机离开,致使其他车辆无法通行。交警赶赴现场,联系车辆驾驶人单某某要求挪车,单某某拒绝且与交警发生争执,言语中还有就不……[更多]

  湖南城管执法中被摊贩推倒昏迷 摊贩被带走调查

  8月13日,一条主要内容为 (湖南)郴州市桂 阳县一男子与执法人员双双倒地的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 视频中,一条城中街道上围满市民,有一身穿蓝色制服疑为城管人员的男子倒地,且配套帽子也脱离头部。在他身旁手臂处,另有一男子紧挨着平躺倒地。在12秒视……[更多]

  媒体评论:必须以秉公执法唤醒重庆保时捷女司机的平等思维

  一言不合就掌掴,也许是南方闷热的夏日让人情绪有些暴躁。继重庆驾驶红色保时捷的女子与一男司机互相掌掴的视频走红网络后,近日几则驾驶保时捷等品牌车的司机打人的视频也被网友翻出再次传播。 从重庆警方对事件的处置来看,先是对女司机的交通违规事项进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