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军律师:借名买的车要被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
去年,我花了30万元买了一辆车,但是因为没有当地的购车指标,就以我姐夫王亮的名义买下,车辆登记在王亮名下。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我俩签了一份协议,约定:车是由我全资购买,只是登记在王亮的名下,王亮并没有购买车辆的意思,也不实际占用和使用车辆。但是今年年初,王亮欠人家的钱,被人家告了,王亮败诉。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将我的车辆查封了。这辆车明明是我买的,现在要被法院执行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济南张忠军律师解答: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是以交付为物权变动的要件,您出资购买了车辆并实际占有使用,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所以,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车辆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您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还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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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求精的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件案子。最大化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