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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有选举权?

2019年08月29日16: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一、监视居住是否有选举权?

有选举权,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另外,对于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的原则

1、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作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示意愿的重要保障,使选民在不受外力的影响下,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他所信赖的人进入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普遍性;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

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是、年满18周岁;

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3、平等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是可以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选举权,但有关选举权的确认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在履行相关权利时出现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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