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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变更的责任有哪些?

2019年09月19日17: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如果原要约发出人同意的,可以作出承诺,新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内容】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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