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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合同书要注意什么事项?

2019年09月25日17:0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一、产生纠纷的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二、实践中规避风险

生活中采取口头协议的,要注意:

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第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第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第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第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三、不宜采用口头协议约定的事项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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