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
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宜结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但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结婚。
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维护男女婚姻自由,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的质量,避免给子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异父母的兄妹关系之间,无任何血亲关系。
异父母的兄妹结婚不会影响下一代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之列。因此,异父母的兄妹直接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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