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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拟规定学校医院等抗震标准应高于一般建筑

2019年10月09日14:35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司法部拟规定学校医院等抗震标准应高于一般建筑

日前,司法部印发《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抗震措施;农村危房改造等应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或记入信用档案。

易地扶贫搬迁应达抗震强制性标准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部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大量老旧建设工程、农村住房缺乏抗震措施,应对地震风险能力不足。据此,形成《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对于建设工程的加固、维护,征求意见稿规定,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并要求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违反该条例行为或将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设计单位,若存在初步设计阶段未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等行为,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应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链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在“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四局(邮政编码:100020),在信封注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gckz2019@chinalaw.gov.cn

新京报记者 王俊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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