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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判?

2019年10月11日13:3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的在另一方跑了的找不到的情况下是同样可以追究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生产所负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如赡养父母等;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包括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以共同财产投资而以一方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双方同意以一方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虽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下所负债务。共同债务既可以存在于婚后,也可以存在于婚前,只要为共同生活所负就是共同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是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为共同债务。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对自己的共同债务进行协商分担相应的比例, 但是当其中一方消失或者逃跑之后,毫无疑问对另外一方而言情况将会极其不利建议这种情况下可以联系律师。

如您还有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山东资深民间借贷律师:肖广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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