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应该由叫了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死刑犯在执行前死亡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应该由叫了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您还有刑事辩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海口刑事资深律师:翟海水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哪些情况死刑暂缓执行?
律师点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并依法作出处理: 1、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如果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可能存在错……[更多]
判决死缓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律师点评: 判决死缓后会不会执行死刑,依据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的表现而定,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更多]
怀孕死刑犯怎么处理?
律师点评: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