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宾馆停车场免费停车是否与宾馆成立保管合同?

2019年10月19日16: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2005年十一期间,某企业职工武XX外出旅游,入住某宾馆,并在住宿的当天将一辆XX牌摩托车托付宾馆的值班保安员保管。保安员答应为武XX保管摩托车,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宾馆的停车场。次日早晨,武XX去停车场取车时发现摩托车失窃,武XX遂要求该宾馆进行赔偿。而宾馆认为其没有保管摩托车的义务,只是出于为旅客提供方便,才为武XX无偿保管。摩托车丢失的责任不在宾馆,况且宾馆并未就保管摩托车收取任何费用,不应由宾馆承担责任。武XX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宾馆赔偿摩托车丢失的损失。

因免费停放在宾馆、高档饭店或浴室等场所的车辆被盗而引发的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解决这类纠纷的首要问题是明确此类免费停车的法律性质。经营者为方便顾客而提供停车场所,顾客将车辆停放在经营泊位,便建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此种关系是车辆保管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呢?正确确定其性质,对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倘若这一关系被确认为保管关系,那么车辆停放在停车场遭窃,提供场所的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倘若被确认为场地使用关系,经营者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无保管之义务,车辆被窃后经营者无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对上述关系的定性无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宾馆、旅社、饮食店等场所因往来顾客旅客众多,人员复杂,出入频繁,旅客、顾客携带的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较大,而从事宾馆、旅社业、餐饮业的场主通过经营活动可获较大利润,一般法律均要求场主对旅客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旅客、顾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

从本案的事实看,武XX托付宾馆值班的保安员看管摩托车,并已将摩托车交付保安员停放在宾馆的停车场,保管合同有效成立。宾馆属商业经营场所,对旅客寄存的物品,即使是无偿的,也应尽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否则就应对保管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蛋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宾馆未尽职,致使摩托车丢失,宾馆存在重大过失,虽然宾馆是无偿保管摩托车,但依法应由宾馆承担赔偿责任。

如您还有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广西南宁律师:李劲邦进行咨询。

 

img

 

 

  相关阅读:

  对方占道超车导致发生事故怎么办?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占道超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是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己方也有过错的,由交警依据双方过错程序确定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更多]

  交通事故责任认后多久批捕?

  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多长时间批捕? 事故责任认定后随时可以进行批捕,由公安部门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更多]

  法制时评:高架桥侧翻事故 一场比道路改造先到的悲剧

  2019年10月10日18时,深秋的江南暮色渐浓,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路灯亮起,车辆如常川流不息。 没想到,灾祸正在酝酿,央视新闻引用的一段视频记录了接下来的一幕:顷刻间,锡港路上跨桥桥面整个侧翻垂落,一位白衣男子驾驶着蓝色三轮车恰好避开落下的……[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