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处罚单据。
具体办理程序:
1、被收养人已入户市内福利院集体户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市内移居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出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市内迁移通知书》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被收养人已入户市外福利院集体户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被收养人未入常住户口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有收养证的,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只要带齐规定材料,很快便能办理下来。
如您还有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湖南湘西资深律师:于国军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律师点评: 一、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行为成立,不仅要求当事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在我国,成立收养的法定必经程序是收养登记,而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的……[更多]
过继子女是否属于收养?
律师点评: 一、过继子女是否属于收养 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更多]
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收养孩子?
律师点评: 一、收养人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收养孩子 已婚夫妻或未婚男女,因种种原因需收养子女,应依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收养人欲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收养人无子女是指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