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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除了降低刑责年龄 还能拿"小恶魔"怎么办?

2019年10月28日11:29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993年2月的一天,利物浦。10岁小男孩罗伯特和乔恩翘了课,在商场闲逛,和很多淘气孩子一样搞破坏,直到两岁的詹姆斯出现。他俩拐走了詹姆斯,并在当天傍晚杀害了这个可怜的幼儿。法医在詹姆斯身上发现残忍虐打的证据,以及42处伤口。两个10岁孩子甚至还把詹姆斯的尸体放在铁轨上,制造事故假象。

经过一番波折,罗伯特和乔恩最终被判刑15年,但服刑8年之后,二人就获释了。短片《羁押》高度还原了罗伯特和乔恩当初接受审讯的情景,两个孩子都极力将罪责推给另一个人,罗伯特冷酷镇定,乔恩则试图利用未成年的身份博取同情。

这种与年龄不符的冷酷与“心机”,在前几天少年杀害女童的案件中,也能感受得到。10月20日,东北一13岁少年将小区里一个10岁女童骗至家中,残忍杀害后抛尸。媒体披露了嫌疑人在同学群中的聊天截图, 他谈论这起凶案,一面强调自己未成年,一面疑似释放“自己只是路过、不小心留下不利证据”的信号。这样的言辞让人不禁脊背一凉,这是怎样的冷漠与冷血?

因为嫌疑人未满14周岁,无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收容教养。

这类恶性案件,总会引发“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女儿被残忍杀害,嫌疑人却没有接受刑罚,这是父母难以承受之重。悲剧发生时,降低刑责年龄几乎是以一种正义解决方案的面目出现的。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我国来说是否必要且可行,这在学界和社会各界都已经争论了许久。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问,人们真正在意和担心的是什么?

拿少年杀害女童这个案件来说,人们最担心的,一是受害者家属讨不回正义,无法弥补伤害,二是嫌疑人无法得到足够的惩罚和教育。即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人们仍旧可以抛出许多未竟之问。比如,女孩的家人,能否获得公平的经济赔偿,嫌疑人及其父母,会拿什么弥补过失?最起码的,表达真诚的歉意?遗憾的是,目前为止,少年的家人都没有联系过被害人一家,既没有道歉,也没提赔偿。再比如,收容教养会不会只是简单“教育教育”,少年恶性不除、不能蜕变,过不了多久就会被放出来,换个身份继续伤害社会?

后一种担心有些悲观,但并不是没来由的。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的惩戒与矫正体系的确存在诸多空白与不足。刑法有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一条原则性规定,实践操作起来却常有尴尬。比如相应的机构不健全,以致于湖南沅江的弑母少年一度被送回了学校。很多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和糟糕的家庭环境脱不了干系,如果让他们回家接受管教,又能有什么改变呢?

对失足未成年人,当然要以感化与教育为主,但性质恶劣的,是否也应当有适当的惩罚措施?不同人、不同的情况,能不能有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对矫正效果的评估,能不能更严格、更规范?在惩戒的同时,心理疏导、社会化学习能不能跟上?

无论最低刑责年龄是几岁,归根到底,犯下罪过的孩子需要蜕变。而一个简单的年龄限制,扫不到这么多细致的角落。

2007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曾经建议各缔约国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至少规定为十二岁,一些国家放得更低,这和它们各自的国情有关系。是否调整刑责年龄,需要权威的统计调研结果作为支撑。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环境总在不断变化,如果一有变化就降低年龄,降到何时是个头呢?问题是,极端案件中犯罪人获得应有的惩罚,本身也是恢复正义的必要前提。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标准,真的完全没有必要吗?

有人担心,降低刑责年龄会造成普遍的重罪化,但其实只要留有弹性,重罪化也非必然。比如英国可以负刑责的最低年龄是10岁,不过划重点,是可以,而非必须。在10岁到14岁这个区间,检方需要做更多工作,裁定犯罪人是真的有恶意,还是只是“淘气”。这里涉及一个叫“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如果能证明未成年犯罪人有明确主观恶意,多次实行该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则可以补足年龄差距,推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这在英国、美国等国家都有实践,罗伯特和乔恩的案件也算一例。

我看到过法学专业文章,探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引入我国。当然这其中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也许还不是成熟的想法。但我相信法治会进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罗伯特和乔恩是英国现代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他们最终获刑,部分安抚了英国人对正义的期待。但十多年间,这个故事不时出现让人难以消化的后续。在欧洲人权委员会的干预下,二人提前出狱,隐姓埋名重新生活。但出狱后不久,乔恩又多次因为斗殴和携带可卡因入狱,警察还在他的电脑里发现大量儿童色情图片。2010年,英国媒体曝光了乔恩服刑时的“豪华监狱”,里面甚至包含个人健身房。这些都是鉴于其身心状况,为防止其自杀而给予的特权。

这一案件的进展受复杂的因素左右,无法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参照,但何尝不能提供警示?一则,刑罚只是惩戒体系的一部分,没有合理的教育改造,“小恶魔”依旧会走上邪路;二则,仁爱不等于纵容,无度的宽容绝非真正的人道。

关于少年杀害女童的案件,同样引人深思的还有另一个现实:我们完全无法理解那个少年的动机,也不知道究竟为何他变成了这般可恨的模样,只能模糊勾勒出一个“缺乏管教的不良少年”的形象。早些时候的几起少年杀亲案件,同样也让人匪夷所思。可这些才恰恰是真正触及灵魂的议题。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律师王赦为全台湾“公敌”、无差别杀人犯辩护。他拼命阻止当局枪毙嫌犯,不是要强求人们“圣母”般地宽恕罪犯,而是有更深层的担忧:着急杀掉恶徒,却不去了解他究竟经历了什么,不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出现,未来会好吗?还是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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