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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17岁男生在教室奸杀女同学获刑无期,民事诉讼明开庭

2019年10月28日15:45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东方17岁男生在教室奸杀女同学获刑无期,民事诉讼明开庭

10月28日,记者从“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母亲李洁处获悉,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将于明日(29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此前,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

李洁女儿。 本文图片 红星新闻

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李洁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法院传票

此前曾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于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后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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