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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

2019年10月30日15: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赔付违约金。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在约定的交房时间没有交房,无疑就是违约!但有的开发商精于算计,在签约时故意漏下延误交房的惩戒条款,现在出现延误交房,明显违约却在合同中找不到惩戒的条款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由上述内容可以明显的看出,买房约定交房时间未交房算不算欺诈不是一种诈骗,而是一种违约行为,是可以申请要到违约金的,只要有合同在就不存在欺骗的可能。

如您还有房产纠纷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浙江金华优秀律师:朱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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