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近年来,由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屡见不鲜。一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引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回放:行人横穿公路引发事故,法院判行人赔偿2万元
去年4月28日晚10时许,重庆市20岁的李伟和朱本志下班回家,走到高新区石新路巴蜀水仪器厂路段公路边时,两人嫌麻烦没有走100米开外的天桥,而是直接穿过公路,结果导致酒后驾车的摩托车司机张小伟避让不及,翻车倒地身亡,李伟和朱本志也摔倒在路边。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10万余元,后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行人赔偿2万余元。交警认定:当事人张小伟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李伟和朱本志在设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此案代理律师已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进行立法,应当追究这些行人的刑事责任,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现象:不少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成摆设,附近行人普遍横穿马路
此前本报曾做过一组有关行人不走过街天桥与地下通道的系列报道,记者走访大连市十几个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后发现,看着近在咫尺的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不少行人都毫不犹豫地选择直接穿行马路,除非路面实行封闭或者有交警站岗。中山路青泥洼桥一带曾因行人穿越马路发生过多起恶性伤亡事故,但自从马路两边和中间分别设置了隔离栅栏后,这一带通行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路面通行状况也较之前更加安全、顺畅。多数市民认为,在马路中间设置隔离栅栏是制止行人穿行马路的最有效措施,建议在其他行人横穿马路现象严重的重点路段,都应设置隔离栅栏,以保证交通安全。
3、反馈:行人横穿马路,多数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
行人穿行马路,很少意识到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多数人认为,行人是弱势群体,司机应该避让行人,律师在提此建议之前,有没有注意到多少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超速、随意变道、酒后驾车、闯红灯和斑马线、货物超载等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还不是屡屡发生?况且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终究是弱势的,行人违规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教育、拘留处罚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无论如何也不至于上升到犯罪层面。当然,深受行人横穿马路之苦的司机则另有说辞:某种意义上说,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横穿马路的行人,驾驶员恰恰就会成为所谓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做出判断和反应的时间极为有限,而行人在这一点上则要“强势”得多!如若对违规行人追究刑责,“马路杀手”势必会大大减少。因为每个人的立场不一,思考问题的角度也不尽相同。但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象征,在整治交通迫在眉睫的今天,为避免更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的情况出现,只有机动车和行人双方有效配合,在“有法可依”的同时,做到“有法必依”,才能共创一个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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