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1日电(记者郑生竹)江苏省纪委监委1日通报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宿迁市沭阳县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赵峰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赵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组织钱物,帮助涉黑组织逃避查处,支持涉黑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赵峰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徐州市新沂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树兵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周树兵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与涉恶集团利益交织并收受涉恶集团钱物,为涉恶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涉恶集团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周树兵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陈惠群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陈惠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从事“套路贷”的涉恶团伙钱物,为之站台造势,帮其搭建“关系网”,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恶团伙提供帮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陈惠群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高兵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高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恶集团钱物,帮助涉恶集团搭建“关系网”,并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涉恶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高兵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崇安寺派出所原民警李枞洲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李枞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组织财物,明知涉黑组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却向涉黑组织泄漏工作秘密,支持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帮助涉黑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期,李枞洲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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