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如您还有刑事辩护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广东佛山资深律师:刘献蕊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用户百科词条被编辑涉名誉侵权 百度被判担责
因认为网络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对其已故父亲词条的编辑行为侵犯其父名誉,原告赵某将平台方百度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百度承担恢复词条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今日(8月2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百度公司构成侵……[更多]
教科书式老赖”状告原告律师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判了
长城网6月18日讯(记者蔡洪坡)还记得曾轰动全国的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一案吗? 此案一波三折,跌宕起伏,令人目眩神迷。此前,该案衍生出的最新案件为,被称之为教科书式老赖的黄淑芬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原告律师岳屾山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 早在2015年,案件当……[更多]
范冰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五被告赔偿共40万元
案件播报 范冰冰 6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范冰冰起诉的五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且公告期已届满。五位被告须向范冰冰公开致歉并共计赔偿四十万元。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播报中称,五位被告分别在各自的微博账号中发表了多篇博文,内容涉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