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辽宁医疗事故律师李晓东:狭窄性腱鞘炎手术伤神经医疗事故

2019年11月18日11:3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狭窄性腱鞘炎手术伤神经医疗事故 原审查明:2012年3月8日,吴,,因“右拇指疼痛”到,,医院处就医。诊断“右拇指缩窄性腱鞘炎”,门诊予手术治疗。其后,吴,,感觉仍有局部麻木、疼痛。2012年11月14日,吴,,、,,医院共同委托珠海市医学会医鉴办申请进

狭窄性腱鞘炎手术伤神经医疗事故

原审查明:2012年3月8日,吴,,因“右拇指疼痛”到,,医院处就医。诊断“右拇指缩窄性腱鞘炎”,门诊予手术治疗。其后,吴,,感觉仍有局部麻木、疼痛。2012年11月14日,吴,,、,,医院共同委托珠海市医学会医鉴办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珠海市医学会于同年12月13日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珠海医鉴(2012)第25号},其中“分析意见”记载:“1.①珠海,,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狭窄性腱鞘炎’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合理,患者手术拇指功能改善,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基本符合诊疗常规;②术前未签署手术同意书,无资料表明医方术前已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法、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法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3.医方未进行有效告知的医疗违规行为影响了患者对治疗方案的选择,且无证据表明手术过程中各项操作均符合医疗规范,医方应对患者术中造成的拇指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结论”显示:“……本医案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疗护理医学建议”显示:“1、可考虑局部注射治疗;2、继续神经功能康复治疗;3、规范康复治疗三个月后痛觉过敏无缓解,可考虑手术探查。”吴,,、,,医院各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1750元,合计3500元。庭审中,吴,,、,,医院均认可“四级医疗事故”等同于“十级伤残等级”。2013年3月18日,吴,,又自行委托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伤残等级,该鉴定所于2013年3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广正司鉴所(2013)法临鉴字第183号},鉴定意见显示:“伤者吴,,因右拇指手术致右侧桡神经不全损伤,导致右拇指活动功能丧失5%以上,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本次鉴定发生费用1500元。

原审法院认为,吴,,、,,医院对珠海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原审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认定。根据鉴定书载明内容,,,医院未向吴,,充分披露对其选择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说明义务,影响吴,,行使知情同意权,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以及诊疗操作的技术常规和规范,未向吴,,履行说明义务,导致吴,,手术后拇指损害,,,医院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另根据珠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院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审法院酌定,,医院对赔偿的相关费用承担80%责任。

判决如下:一、,,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支付医疗费人民币886.43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52765.14元、鉴定费人民币260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交通费人民币600元,合计人民币61851.57元;二、驳回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4元,由吴,,负担人民币827.38元,,,医院负担人民币686.62元。

上诉人,,医院不服原审判决,依法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变更原判第一项为:,,医院支付吴,,医疗费675.9元、残疾赔偿金29381.85元、鉴定费1067.5元,合计31125.25元。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责任比例不当,,,医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6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吴,,右拇指术后疼痛的感觉是其旧伤固有的,与,,医院的手术没有关系,,,医院的过错在于术前未告知吴,,、影响了其对治疗方案的选择,是程序上的过错,与损害结果关联不大,故,,医院应承担较轻的赔偿责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任比例应确定为61%。二、一审赔偿项目数额认定过高。1.残疾赔偿金,本案是医疗事故,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珠海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一审参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计算是错误的;2.鉴定费,双方均认可珠海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吴,,在此后又单方委托广东正光司法鉴定所评定伤残等级,与本案无关,该鉴定费1500元应由其自行承担;3.精神损害抚慰金,,,医院的治疗行为是为了减轻吴,,的病痛,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不超过3000元;4.交通费,吴,,的交通票据明显不实,一审认定过高。

被上诉人吴,,答辩称:一、一审判决关于责任比例认定是正确的,,,医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赔偿项目的数目,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审判决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认定是正确的;三、关于鉴定费用的意见和一审时的意见一致;四、,,医院的侵权行为给吴,,造成了精神损害,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五、一审判决的交通费已经很低,吴,,有很多票据都丢失了。

本院查明:经核,珠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珠海医鉴(2012)第25号}“分析意见”记载:“2.……患者右拇指麻木、痛觉过敏,是手术中损伤右拇指固有神经所致。”

经审理,本院对原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一、关于,,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根据双方均无异议的珠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论,,,医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分析意见,,,医院的过错主要表现在:一是,,医院未向吴,,充分披露对其选择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说明义务,影响吴,,行使知情同意权;二是手术中损伤右拇指固有神经,导致吴,,右拇指麻木、痛觉过敏。因此,,,医院的过错并不仅仅局限于未尽告知义务的程序事项上,还涉及手术中损伤患者固有神经的不当行为。原审法院根据该鉴定结论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责任比例划分已充分平衡了双方利益,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之合法范畴,本院不宜干涉。,,医院上诉主张其过错仅为程序过错与事实不符,据此上诉要求调整降低责任比例理据不足,应予驳回。

二、关于赔偿费用的计算问题。1.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在此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这说明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与其他侵权类型完全一致,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赔偿标准“二元化”的问题。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核算吴,,的残疾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医院上诉主张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于法不符,本院不予采纳。2.鉴定费,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双方原审中均确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的四级医疗事故对应十级伤残,也符合本地司法实践,故吴,,再另行委托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伤残等级实无必要,由此支出的鉴定费应由吴,,自行承担。,,医院就此上诉有理,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医院应赔偿吴,,鉴定费为:1750×80%=1400元。3.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案中,本次医疗事故造成了吴,,伤残的严重后果,原审法院酌定吴,,的精神抚慰金数额符合本地司法实践,本院不宜干涉。,,医院上诉要求调整降低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4.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交通费问题的审查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因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是处理交通费问题的总原则;第二,在交通费数额的认定上,则以正式票据为凭;第三,对于正式票据的审查,则应结合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等认定。吴,,因医疗事故多次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其实际发生交通费属于人民法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判断的事实;吴,,提交的交通费票据与其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存有出入,故其对于交通费的数额举证尚欠充分,原审法院对于吴,,请求的数额未予全部支持、酌情支持其交通费600元与吴,,存在交通费损失之事实并不矛盾,符合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之合理范畴,本院不宜干涉。,,医院就此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医院应赔偿吴,,医疗费886.43元、残疾赔偿金52765.14元、鉴定费14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600元,合计60651.57元。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实体处理欠妥,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医院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对其上诉有理之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3)珠香法湾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3)珠香法湾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支付医疗费人民币886.43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52765.14元、鉴定费人民币140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交通费人民币600元,合计人民币60651.57元;

三、驳回,,医院的其他上诉请求。

狭窄性腱鞘炎手术伤神经医疗事故

如您还有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锦州医疗事故律师:李晓东律师进行咨询。

img

  相关阅读:

  锦州医疗事故律师李晓东:肘关节脱位桡骨骨折医疗事故案例

  肘关节脱位桡骨骨折医疗事故 (2013)河中法民一终字第458号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XX在2010年8月5日因跌伤入被告XX县中医院治疗,经院方诊断为:左肘关节脱位并桡骨小头骨折,右侧桡骨远端骨折。2010年8月6日,被告对原告XX进行手术,2010年8月8日行左肘关节脱……[更多]

  肘关节脱位桡骨骨折医疗事故

  肘关节脱位桡骨骨折医疗事故 (2013)河中法民一终字第458号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XX在2010年8月5日因跌伤入被告XX县中医院治疗,经院方诊断为:左肘关节脱位并桡骨小头骨折,右侧桡骨远端骨折。2010年8月6日,被告对原告XX进行手术,2010年8月8日行左肘关节脱……[更多]

  狭窄性腱鞘炎手术伤神经医疗事故

  狭窄性腱鞘炎手术伤神经医疗事故 原审查明:2012年3月8日,吴,,因“右拇指疼痛”到,,医院处就医。诊断“右拇指缩窄性腱鞘炎”,门诊予手术治疗。其后,吴,,感觉仍有局部麻木、疼痛。2012年11月14日,吴,,、,,医院共同委托珠海市医学会医鉴办申请进……[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垃圾分类标准不同?统一标准来了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