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一)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离婚案件如何提交新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证据。但何为“新的证据”是有讲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的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对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因此,何时提交证据,提交哪些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规定的要求,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交证据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如果不能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又没有获得法院谅解的客观原因的,证据很难发挥作用。而在实践中,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法律相关规定,错过了举证期限,最后只能承担对自己余力的后果。办理离婚案件,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根据律师指导,办理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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